劳动教养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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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守则

司法部


劳动教养人员守则
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

第一条 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准散布敌对言论和煽动敌对情绪。
第二条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准阅读、传抄黄色书刊,散布淫乱思想,不准在交往中有粗俗、野蛮的行为。
第三条 尊重干部,服从管教,不准无理取闹。
第四条 认罪认错,接受教育,不准消极对抗、自伤自残、图谋报复。
第五条 遵纪守法,矫正恶习,安心改造,不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准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逃跑或唆使、拉拢、协助他人逃跑。
第六条 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准恃强凌弱、敲诈勒索,不准损坏、侵占公物和他人财物,不准弄虚作假欺骗干部、包庇坏人坏事、栽赃陷害他人。
第七条 增强集体观念,建立正常关系,不准搞江湖义气、拉帮结伙、刺字纹身。
第八条 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准旷课、迟到、早退,不准违反课堂纪律、损坏教学设施器具。
第九条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不准旷工、抗工、消极怠工,伪造病情逃避劳动,损坏生产设施和劳动工具。
第十条 遵守作息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不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附一: 劳动教养人员行为规范
(一)仪表要大方。男理短发,不蓄胡须,女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二)衣着要整洁。参加集体活动时不披衣、敞怀、赤背、赤脚或穿拖鞋,不穿现行军警服,不穿异性服装。
(三)举止要端庄。不勾肩搭背、不做猥亵姿态、动作。
(四)语言要文明。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五)称呼要规范。对干部要称姓加职务;对劳教人员要称姓名,不叫绰号,不称兄道弟。
(六)待人要礼貌。见到干部、来宾、家长要起立问好,进干部办公(值班)室要敲门并喊报告,经准许方可进入。对干部问话要做到有问必答。
(七)交往要谦让。与他人和睦相处,遇事讲理,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八)环境要爱护。不损坏公共设施、花卉、树木,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九)秩序要遵守。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不围观起哄。
(十)好事要多做。要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拾金不昧。

附二: 劳动教养人员日常生活规范
起床:听到起床号令,立即起床、着装。
早操:按照干部指挥,迅速集合、整队、认真操练。
整理内务:按时洗漱,打扫卫生,被褥衣服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就餐:按规定时间、地点,排队领取(购买)饭菜,集体就餐,不私开小灶、私自合伙聚餐,不浪费饭菜,饭后洗净餐具放回原处。
学习:按时参加,排队入座,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讨论。
劳动:在干部带领下,列队到达劳动现场;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擅离岗位;收工时,按干部指令,清理工具,送交保管室,列队返回生活区。
文体活动:按规定时间、地点、项目、要求进行活动,做到健康有益,活泼有序。
自由活动:处理个人事务或适当休息,不超越规定的活动范围,不从事不正当的或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晚讲评:按时参加集体讲评,实事求是地讲评一日情况,正确对待别人的评议。
就寝:提前做好就寝准备,按时熄灯,在指定铺位睡觉,保持室内安静,不裸体睡觉,不影响他人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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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8年8月9日 生效日期1978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两国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奉行中立、不结盟政策,赞赏利比亚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它为巩固自己的独立、建设自己的国家而进行的斗争。中国支持利比亚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
   代   表              主义民众国代表
    黄 华           阿里·阿卜杜勒·萨拉姆·图尔基
   (签字)                 (签字)

                           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政办[2004]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制定的《海西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西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海西州财政局 2004年6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西州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第四条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由财政资金的下列银行帐户构成: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简称国库单一帐户);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帐户(简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国家、省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第五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审批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
二、国库集中收付范围
  第六条 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的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预算外收入包括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工资支出是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是指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转移支出是包括补助支出和上解支出(补助支出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定额补助、结算补助、专项补助;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支出、专项上解支出和其他上解支出)。

三、资金缴拨
  第八条 预算内收入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直接缴库的其他预算内收入,比照上述程度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汇缴的收入,由征收机关将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
  第九条 预算外收入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就是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就是征收机关将应缴款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条 工资支出按应发额由国库单一帐户拨付代发银行工资帐户,再按实发额分解到个人帐户,代扣款项由工资帐户拨到有关单位帐户。
  第十一条 购买支出,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由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
  第十二条 转移性支出由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到上下级财政部门或用款单位帐户。

四、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 成立国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统一拟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部门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如实反映发现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合理调度、审定拨款,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编制财政决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协调委托单位、代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 成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其业务上接受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指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结算;负责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汇总资金支付和清算,并向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提供种类信息。
  第十五条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要根据支付中心返回的原始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

五、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
  第十八条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资金上具有支付与否的权利。凡是有预算安排,单位正常范围内的开支,应给予支持。超出预算,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将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在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既要尽可能的方便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为单位服务好,又要严把支出关。
  第十九条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条 根据青政办[2002]167号文件规定,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实施,负责办理国库单一帐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有关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六、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擅自设立小金库、留用大额备用金等行为,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的;
  (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
  (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帐户,骗取预算资金的;
  (四)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五)预算单位有关人员提供虚假原始凭证、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
  (六)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预算资金流失严重的;
 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未构成犯罪,由财政予以通报,并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国库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支付业务;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